国家在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到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控制要求,后又在GB20950-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各行业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控制要求,在2015年国家新颁布的 GB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有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国家强制执行的各排放标准中均有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控制限值要求,而对排放控制的前提是对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科学准确的监测和评估,此种情况下,对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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